保護足趾安全鞋(靴)是我國于80年代初開(kāi)發(fā)的勞動(dòng)防護用品防砸安全鞋主要用于保護穿著(zhù)者免受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,裝有保護包頭,能提供鞋頭部分的抗沖擊保護和耐壓力保護。截止到2018年,根據安全鞋保護等級不同,產(chǎn)品分別執行GB21148-2007《個(gè)體防護裝備 安全鞋》以及GB21147-2007《個(gè)體防護裝備防護鞋》標準。保護足趾安全鞋(靴)應符合以下要求。

  

  一、基本技術(shù)要求

 

  1、技術(shù)要求

  (1)結構:由鋼包頭、鞋頭內墊、皮鞋幫、鞋眼、鞋帶、鞋耳、鞋腰、保跟皮、月形包跟、鞋腰里、鞋后墊、鞋墊、內(膛)底、填芯、前掌底等構成。

  (2)外底厚度:采用直接注壓的、硫化的、膠粘的外底厚(不含齒厚)不小于4mm;全橡膠和全聚合材料的靴全層厚不小于6mm,齒厚(花紋)不小于3mm,其他材料的靴齒高度不小于2.5mm,無(wú)花紋(齒)的鞋外底任何一部位的厚度不小于6mm。

  (3)外觀(guān)質(zhì)量:不得有幫面傷殘、色澤不一、并線(xiàn)重針、跳線(xiàn)、斷線(xiàn)、針碼不勻、開(kāi)膠、過(guò)硫、欠硫、噴硫,內包頭歪斜等明顯缺陷。

 

  2、安全性能

  (1)耐壓力:將鞋頭從內包頭后30mm處,連幫底切割下。置于示值誤差為1%的壓力試驗機的平臺上。在鞋頭內放入高(20±2)mm(250號鞋以下)、(25±2)mm(大于250號鞋)直徑(25±2)mm的橡皮泥圓柱體。然后以(5±2)mm/min的速度施力到所要求的力。卸力后取出被壓縮的橡皮泥,用千分表測量高度,以最低位測量的值為實(shí)測值。其值應符合規定。

  (2)抗沖擊力:將裝有內包頭的鞋頭和圓柱狀橡皮泥放在沖擊機下,固定好被檢鞋頭,提升沖擊錘(20kg)到要求的高度然后自由落體沖擊鞋頭。取出橡皮泥用千分表測量,其值應符合規定。

  (3)內包頭的耐壓力和抗沖擊性能要求:試驗方法與鞋頭試驗方法相同,試驗后內包頭的變形間距應符合相應要求。

  (4)內包頭耐腐蝕要求:由于腳汗和潮濕等原因可腐蝕內包頭,而影響鞋的質(zhì)量。因此內包頭應具有耐腐蝕性。要求是用兩條白色濾紙(寬100m,長(cháng)150mm)其一端浸入1%NaCl溶液中,另一端則放在內包頭上的上面和下面。48小時(shí)后移除濾紙,檢查包頭因NaCl液腐蝕的痕跡,測量每個(gè)斑點(diǎn)的面積。要求腐蝕斑點(diǎn)不得超過(guò)5點(diǎn),而每個(gè)斑不得大于2.5 mm²。

 

  二、產(chǎn)品分類(lèi)

 

  1、根據面料材質(zhì)可分為:

  (1) 牛光面防砸安全鞋(靴);

  (2) 牛絨面防砸安全鞋(靴);

  (3) 豬絨面防砸安全鞋(靴);

  (4) 豬光面防砸安全鞋(靴);

  (5) 白帆布防砸安全鞋(靴)。

  (6)膠面防砸安全靴

 

  2、根據工藝可分為:

  (1) 注壓鞋;

  (2) 膠粘鞋;

  (3) 模壓硫化鞋;

  (4) 線(xiàn)縫鞋

  (5) 復合工藝膠粘線(xiàn)縫鞋。

  目前適宜安全鞋的工藝,以注壓、模壓、膠粘為主,而單一線(xiàn)縫的較少。

 

  三、 號型規格

  保護足趾安全鞋(靴)有低幫、高腰、半筒、高筒和長(cháng)靴五種款式。根據鞋頭耐受壓力和抗沖擊力的大小分為安全型和防護型。

 

  四、鞋垢制作特性

  將內包頭(從尖端到內包頭后端邊緣和水平距離為40~60mm,高為35mm,卷邊大于3mm)安放在鞋和鞋里之間,并在內包頭的末端墊加海棉條,既能使包頭與鞋面結合部平滑又能增加耐折性和舒適性。在鞋口后部用海棉滾口,以保護腳踝,穿著(zhù)舒適。

 

  五、保護足趾安全鞋(靴)質(zhì)量檢驗

  保護足趾安全鞋是國家實(shí)施生產(chǎn)許可證的產(chǎn)品,該產(chǎn)品也可申請LA認證

  1、綜合判定原則:鞋的抗沖擊性和耐壓力性、成鞋防漏性、鞋幫厚度及拉伸性能、外底耐磨及耐折等A類(lèi)項目必須合格。

  2、樣品數量要求:三種不同鞋號,每種鞋號四雙成鞋。

 

  正確的使用和保養防砸安全鞋,才能確保防砸安全鞋發(fā)揮應有功能及維持使用者的足部健康,鋌和勞保網(wǎng)提醒大家不得擅自修改防砸安全鞋的構造,定期清理防砸安全鞋,但不應采用溶劑作清潔劑。此外,防砸安全鞋底也要經(jīng)常清掃,避免積聚污垢物,因鞋底的導電性或防靜電效能會(huì )受粘附污垢物多少和摺曲情況而影響。